江苏徐州,王大爷终身未婚,父亲离世后,他就一直跟随二弟一起生活。二十多年后,王大

重瓦下庆 2025-02-09 12:28:01

江苏徐州,王大爷终身未婚,父亲离世后,他就一直跟随二弟一起生活。二十多年后,王大爷因车祸不幸离世,获赔98万余元,二弟原以为自己理所应当继承这笔赔偿款,可三弟却要求和二弟平分,两人争执不下闹上了法庭。法院怎么判?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自从王大爷遭遇车祸不幸离世后,二弟王老二怎么也缓不过神来,少了哥哥的陪伴,他总感觉生活中好像缺少了点什么。

说起这哥俩的感情,那是有目共睹的,王大爷一生未婚,无儿无女,自从20多年前父亲离世后,他就一直和二弟王老二一起生活,日子倒也过得十分安逸。

王大爷身体一向硬朗,可天有不测风云,一场车祸就这样轻易地夺走了他的生命,对此,王老二痛心不已,好在料理完哥哥的后事后不久,98万余元的赔偿款就到账了,对于王老二来说,这也算是一个安慰。

不料钱还没捂热,三弟王老三就找上了门,要求和王老二均分赔偿款,望着势在必得的王老三,王老二也是气不打一处来。

“20多年以来,哥哥一直住在我家,你有关心过他吗?你有把他接走去你家住几天吗?可他一走,你就开始惦记起他的赔偿款来,你还是人吗?”

“哥哥身体一向不错,虽然他在你家住了20多年,但他又不用你伺候,我和你一样都是他的弟弟,难不成你想独吞他的赔偿款?”王老三也不甘示弱。

“亏你说得出口,哥哥虽然身体不错,生活能自理,但这么多年来他吃住在我家,平时的吃用开销还不都是我家承担的,你除了叫他一声哥哥,你还做过些什么?赔偿款凭什么要分你一半?”王老二气得直哆嗦。

兄弟俩就这样起了争执,谁也说服不了谁,无奈,王老二只好把王老三给告了,要求全部赔偿款都判归自己所有。

那么,王老二的诉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法庭上,兄弟俩各抒己见,互不相让,王老二主张赔偿款都归自己所有,而王老三则坚持两人均分赔偿款。

王老二认为,哥哥二十多年来一直吃住在自己家,自己对哥哥已尽了主要的扶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而王老三虽同是弟弟,但平日里对哥哥却不管不顾,未尽扶养义务,故主张赔偿款应全部由自己继承。

可王老三却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哥哥终身未婚,无儿无女,父母又早已过世,他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而自己和王老二同是第二顺位继承人,因此,赔偿款两人应各自继承50%。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赔偿款不是王大爷生前所有,所以赔偿款不属于遗产,而是侵权人对王大爷近亲属的一种经济补偿,应由王老二和王老三共同共有,故应在扣除了丧葬费等一些合理的费用后,再由兄弟俩共同分割。

但在分割时,应考虑两人与王大爷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关系的远近,以及经济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并非简单的平均分割。

而王大爷20多年来一直吃住在王老二家,且一些基本的生活支出也都是由王老二家代为缴纳的,由此可以认定,王大爷与王老二的关系比较亲近,经济上的依赖程度也比较大,故分割赔偿款时王老二应多分。

考虑到王大爷生活尚能自理,无须他人特别照顾,故酌情判定王老二和王老三分别按照55%和45%的比例分得赔偿款。

王老三不服一审判决,遂提起上诉,但二审仍被驳回。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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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98xxx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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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025-02-09 13:22

应该三七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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