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的妻子离世之后,8年间,他不怎么与岳母来往,他却突然得知,岳母离世后,

重瓦下庆 2025-02-17 11:06:31

重庆,男子的妻子离世之后,8年间,他不怎么与岳母来往,他却突然得知,岳母离世后,留了36万遗产,分给了其他4个子女,每人得了9万,唯独男子没有分到钱,男子愤愤不平,他作为女婿,他妻子应该也算一份,他也应当分得72,000元,他不服气,他愤怒道:凭什么妻子的其他姊妹可以分得钱,他为何分不到一分钱。 (来源:重庆天天630) 胡大爷偶然间梦到妻子的大姐,她已经85岁了,她好不容易碰到自己的妹夫,就热情地和他拉起了家常。 她从姐妹之间的事情一直扯到了父母,胡大爷的岳父岳母,一共生了5个子女,他的妻子属于老四,在8年前已经离世了,就是因为妻子离世了,所以他就不怎么和岳父岳母来往。 他总觉得反正妻子都已经不在了,也没有什么必要和老人来往了,所以他只知道岳父离世了,至于岳母是什么情况,他一直不是很清楚,只知道岳母在两年前也离世了。 本来随着岳母的离世,他觉得和妻子的娘家人就没有来往的必要了。 可这一次碰到妻子的大姐,他却得知岳母竟然留有遗产下来。 这个大姐说着说着就说他们四姐妹,分了母亲留下来的36万遗产,每个人得了9万。 她当时根本就没有注意到胡大爷脸上的表情,已经开始愤愤不平了,直到两人分别,大姐依然没有意识到她说这句话的后果会是什么。 她并不知道胡大爷回家之后,想到这件事就觉得特别不公平,甚至骂岳母为老太婆。 胡大爷本来以为,这个岳母可能也就留下几万元,反正自己这几年也没怎么和岳母来往,几万元分下来也就是1万多元了,他也就做罢,没想过要分钱。 可大姐竟然说岳母留下36万,那这样算下来,5姊妹一分,每个人应该分得72,000元。 他的妻子虽然离世8年了,可好歹妻子也是岳母的女儿,他这个女婿就应当分得这笔钱。 于是他找来了调解员,因为他并没有证据证明岳母确实留有这36万,他想通过调解员去了解事实,他们一起去找大姐了。 大姐看到胡大爷的到来,得知他的来意之后,她大吃一惊,赶紧否认自己所说的话。 “没有分钱,我说错了,我头昏了,我都85岁了,说错话很正常的。”大姐否认了自己所说过的话。 胡大爷看着大姐开始不承认自己所说的话,内心气得一塌糊涂,于是就让大姐提供其他三个姊妹的电话,因为胡大爷8年没有和妻子娘家人来往,他没有其他三个姊妹的电话。 但是大姐不想把这件事情复杂化,坚决不提供其他三姊妹的电话给胡大爷,胡大爷也联系不到其他人,这也就意味着,他分不到那72,000元。 胡大爷很不甘心,他表示他将会走法律途径,为自己的儿子拿回这72,000元,他认为就算自己没有这个继承权,但儿子有这个继承权。 那么胡大爷如果起诉其他4个姊妹,他和他的儿子是否可以分得这72,000元? 1、 首先在这件事当中,胡大爷是没有继承权的,因为他在妻子离世之后,他8年没有和岳母有来往,他是没有尽到一定的赡养义务的。 《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如果他没有对老人尽到一定的赡养义务,那么他作为女婿是没有继承权的。 2、 他认为他的儿子有代位继承权,这个法律依据是成立的。 《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虽然胡大爷妻子已经离世,但胡大爷的岳母留下的遗产,胡大爷的儿子可以代位继承。 3、 胡大爷现在面临最大的困难是, 他要提出主张,他的儿子有代位继承权,然后他就得举证,岳母留有这36万的遗产。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如果胡大爷没有拿出证据证明岳母留下这36万的遗产,他的儿子也无法继承。 那么对于胡大爷的要求,你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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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平原君

平原君

8
2025-02-17 12:09

他妻子先于岳母去世,岳母有他妻子财产的继承权!

Gogo

Gogo

4
2025-02-17 12:08

想钱想疯了,啥子人呢?

用户10xxx18

用户10xxx18

4
2025-02-17 12:33

作者Ai文,啰嗦!小学文化?乱发一通?

熱血青年

熱血青年

3
2025-02-17 12:29

这男的有病

丝丝

丝丝

3
2025-02-17 12:07

太不要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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