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男子花170万买了套房子,几年后,开发商只卖78万一套。男子瞬间不淡定了,联合其他业主,要求开发商补差价,开发商哭笑不得:“房子涨了,你们会补给我吗?” 事后,男子将开发商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亮了。 (案例来源:四川观察) 石伟在一家外资企业当中层领导,他做梦都想在广东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可那几年,房价涨得比他工资还快。 石伟一直犹豫要不要买房? 妻子李梅的态度很明确:“房子早晚都要买,与其再等下去,还不如早点下定决心,谁知道房价会不会越来越高呢?” 最终石伟一咬牙,以每平17000元的价格买了一套100平米的房子。首付70万,贷款100万30年,每个月还房贷5000元。 石伟又借了十几万把房子简单装修了一下,可承想。石伟刚入住没多久,房价就开始下跌,跟他同一个地段的二手房只需10000元每平。 石伟别提有多么郁闷,一直后悔自己没有买二手房。妻子安慰他们的房子是刚需,涨跌都不要去在乎,新房有新房的好处。 石伟心里这才稍稍平衡了一些。 不久后,石伟的妻子怀孕辞职在家,每月5000元的房贷压得他喘不过气来。孩子出生以后,家里的开销就更大了。 石伟后悔在房价上涨的时候买房, 但也仅限于自己郁闷。 而这天,石伟看到售楼处发的买房宣传单,瞬间就不淡定了,心里极度不平衡。他买房的时候17000元每平,而现在开发商只卖7800元每平,才短短几年就便宜了一半。 如果自己当初购房也是这个价格,压根就不需要还房贷,也就不会活得这么累。 石伟觉得开发商降了一半价格,对他们之前的业主不公平,于是他在小区业主群里煽动大家,跟他一起去开发商讨要说法,给他们补差价。 开发商哭笑不得,声称他们降价也是迫于无奈,房子卖不出去老板就要亏本,现在行情不好,本来就亏,还要补之前业主的差价,这怎么可能呢? 面对情绪激动的业主,开发商反问道:“如果房价涨了,你们会补给我吗?” 石伟被骂得哑口无言,但他依然要求开发商给他们一个满意的答复,事后,石伟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那么法官站在法律的角度,又会如何审理此案呢? 1、开发商房子卖不出去,降一半价格合不合理呢?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也就是说,开发商在售楼之前,向政府申报了售房价格,不管是在什么情况下,实际销售价格不能低于申报价格的15%。 开发商低价卖房,法律是不允许的。 相关部门调查发现,开发商低价卖了10套房子,要求他们取消交易,责令开发商将价格调整到合理范围。 2、房价跌了,业主要求开发商补差价合理吗?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石伟等人看来,他们买的时候房价17000元,才短短几年房价就跌了一半,这太离谱,对他们不公平,认为开发商的合同不规范,要求他们补偿差价。 开发商则认为,房价下跌是大环境所致,这是不可抗力的因素,他们也是迫不得已。 3、法院最终这样判了。 《民法典》第84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石伟等人具有完全行事能力的成年人,他们当初签订的购房合同认可了17000元每平的价格,双方都已经办理好过户手续,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石伟现在要求开发商补差价,违背诚信原则,法院不予支持 。 房价下跌开发商没有主观上故意,这是不可抗力的外在因素导致,不应该由开发商来承担业主的差价。 如果石伟官司打赢了,那后果不堪设想,只能说是异想天开。 要怪只能怪他自己眼光不好。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 人物均为化名) 法律常识
广东,一男子花170万买了套房子,几年后,开发商只卖78万一套。男子瞬间不淡定了
运良说是非
2024-10-18 12:4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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