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9岁男子自称患癌3年,没钱看病,这期间父亲病故了,对他打击很大,他在某平台筹278204元后,没用来看病,竟然花70万买了套房征婚,还大言不惭的说:我靠自己花70万在重庆买婚房。某平台:男子承认刻意隐瞒家庭财产情况,已经停止筹款,捐款全部追回。 (来源:纵览新闻) 这天,林鹏刷朋友圈,看到某平台有个叫蓝某飞的29岁小伙在筹款,他就点进去看了看。 这一看不要紧,直接把林鹏看的眼眶湿润,决定尽绵薄之力捐款200元。 原来,蓝某飞的筹款文案写的太可怜了,他患上了霍奇金淋巴瘤,已经抗癌3年,说家里为他看病不但把钱都花光了,还欠了不少外债。 而且,在这期间,父亲也重病离世,更是让这个家庭雪上加霜,如果他不进行骨髓移植,也没几天活头了,他还年轻,还没活够,希望有爱心的人士能帮他渡过难关。 看了筹款人蓝某飞的照片里,他面容憔悴,眼神中透露出无助,绝望,林鹏的心瞬间被触动了。 林鹏是一个普通的上班族,生活虽不富裕,却也安稳。 200元对他来说不多,也不算少,但他还是决定捐给蓝某飞,如果很多人像自己这么做,蓝某飞就有活下去的希望,他心底善良,不可能对蓝某飞的求助当看不见。 捐款后,他还特意留言鼓励:“加油,挺住,一切都会好起来的!” 从那以后,他经常去看蓝某飞的筹款情况,眼瞅着捐款数目越来越多,他也为蓝某飞高兴。 可他却无意间听到一个消息,说蓝某飞隐瞒了家里的情况进行筹款。 而且,他还把筹来的27万多,再加上自己的积蓄,都用来在重庆买房了,还大张旗鼓的征婚,说买房的70万,都是靠他自己努力挣来的。 林鹏感到自己被骗了很愤怒,11月6日15:27,林鹏毫不犹豫的向平台举报了蓝某飞。 5:38分,平台暂停了蓝某飞的筹款并启动复合流程。 第二天,平台的工作人员联系了林鹏,核实了他的举报信息,并告诉他,已暂停蓝某飞的筹款,正在进一步调查。 但是,平台2次联系蓝某飞,他都不承认自己造假了。 但平台对蓝某飞进行多方交叉验证,第3次跟他取得联系。 蓝某飞一看事情瞒不住了,承认在筹款过程中,存在多次向平台隐瞒期家庭房产事实的情况。 平台当机立断,对蓝某飞筹款全部追回,筹的278204元全部退还给捐助人。同时,蓝某飞也被列入筹款人失信黑名单,永久禁止发起筹款。 也就是说,林鹏捐款的200元,也退还给了他,但他心里很不是滋味。 对于蓝某飞隐瞒家庭情况进行筹款的行为,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呢? 1、蓝某飞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蓝某飞在筹款过程中,隐瞒了家庭财产情况,没如实向平台和捐赠人披露其真实经济状况,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他的行为构成了对捐赠人的欺诈,因为捐赠人,是在基于对他困境的情况下,才做出捐赠决定的。 2、捐赠人有权要求蓝某飞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返还赠与的财产。 《民法典》第186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蓝某飞与捐赠人之间形成了赠与合同关系,捐赠人基于对他困境的同情和帮助意愿,而赠与他财物。 但蓝某飞却把筹得的款项挪作他用,没按照约定的用途用于治疗疾病使用,构成了对赠与合同的违约。 3、如果蓝某飞的行为被认定为诈骗,而且数额达到一定标准,会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慈善法》第107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虽然蓝某飞并不是以慈善组织的名义进行筹款,但他确实利用了公众的同情心和慈善意愿来筹集资金。 他的行为可能没达到刑事诈骗的严重程度,但已经构成了对慈善的扰乱和损害。 所以,蓝某飞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返还筹得的款项给捐赠人,并被平台列入失信黑名单,禁止他以后来在平台上发起筹款。 如果其行为构成犯罪,还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对于蓝某飞的行为,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