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一女子跟男友同居生女后,却被男友甩了,她扶养女儿3年,前男友一份抚养费没出,女儿3岁时,前男友突然冒出来,把女儿带走,16年后,19岁的女儿被父亲怂恿,把女子告上法庭,索要36万抚养费,案子经过2审,最后的判决出乎意料。 (来源:南宁中院) 刘雨昕抱着襁褓中的女儿,在别人的指指点点中回了父母家。 看着未婚生女,最终被抛弃的女儿,还有几个月的外孙女,父母除了心疼说不出一句埋怨的话。 如果女儿不是走投无路,也不会回家寻求父母的庇护,做父母的除了包容,不能责备,否则他们怕女儿想不开再走绝路。 2004年,刘雨昕遇人不淑,在男友许峰的花言巧语下,很快沦陷,跟对方同居在一起。 可直到刘雨昕怀孕,许峰对结婚只字不提,甚至对她冷淡起来。 这个时候的刘雨昕,就应该看清许峰的真面目,赶紧流产分手。 但她太重感情了,她不忍心放弃肚子里的小生命,觉得孩子生下来,许峰就会把结婚提上日程。 可她太高估许峰了,当她十月怀胎,生下女儿果果,许峰竟然提出了分手,而且不要女儿,也不出一分抚养费,就把母女俩像破衣服一样扔了。 刘雨昕无处可去,接到了母亲的电话,得知女儿的遭遇,母亲心疼哭了,让她带着孩子回家。 虽然刘雨昕让父母脸上无光,但在她最难的时候,父母却是她坚强的后盾。 可在果果3岁时,许峰突然良心发现找了过来,但他不是来复合的,只带走了女儿,还让刘雨昕和女儿断了联系,不要打扰他们父女的生活。 因为扶养果果的3年,许峰一分抚养费没给,她又不能工作,都是花父母的钱。 许峰愿意承担父亲的责任,而且比自己条件好,对果果的成长有利。 刘雨昕还是忍痛割爱,把果果交给许峰,然后再也没去看过女儿,想她了就看看照片。 转眼16年过去了,果果长成了一个大姑娘,许峰在她面前说刘雨昕的坏话。 得知母亲16年来一次没来看自己,也没出过一分抚养费,她心里充满了对母亲的怨恨。 在父亲的怂恿下,她一纸诉状,把母亲告上法庭,要求支付从3岁到18岁的抚养费36万。 接到法院的传票,刘雨昕泪如雨下,她没想到,分离16年的母女,竟然会以对簿公堂的方式见面。 女儿的照片都泛黄了,她无数次梦到女儿,猜她长啥样了?有多高了?是不是走在人群中,根本认不出来了。 她之所以没去看女儿,不是不想,而是许峰不允许,说对女儿成长不利,可女儿竟然这么狠心,把自己告了,刘雨昕又痛心又委屈。 那么,果果起诉母亲索要抚养费,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呢? 1、果果认为,刘雨昕缺席自己16年的成长,而且一分抚养费不拿,不配当妈。 《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刘雨昕与许峰虽没结婚,但她作为许峰的亲生女儿,许峰有抚养义务。 同时,当她由父亲直接抚养时,刘雨昕没支付一分钱抚养费,没尽到当妈的责任,给她造成了伤害,她有权跟刘雨昕索要抚养费。 2、刘雨昕认为自己无需支付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刘雨昕在果果3岁前与果果共同生活,并承担了全部抚养责任,许峰没拿一分抚养费。 果果3岁后,由许峰直接抚养,此时刘雨昕与果果的直接抚养关系已不存在。 果果是在许峰的抚养下长大的,而且,许峰并没在此期间向刘雨昕主张抚养费,他们已经达成共识,谁养谁出钱,对方无需支付抚养费。 3、案子经过2审,法院这样判了。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果果年满19岁,已经成年,“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通常指的是还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这类子女在特定条件下也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但果果不属于这类子女。 实际上,在果果3岁前,刘雨昕已尽到抚养责任。果果3岁后,由于许峰带走了果果并要求断绝联系,刘雨昕在客观上也难以继续履行抚养义务。 因此,法院驳回果果的诉讼请求。果果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对于这起案例,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