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一陌生女子偷偷潜入村子,看到孩子抱起就跑,幸好被村民看到拦住,并通知了孩子的姥姥,但不可思议的一幕发生了,女子不赶紧溜,反而追着抢过孩子往家跑的姥姥说:我就抱一下孩子咋了?有问题吗?女子还嚣张的打拍视频的人。村民立马报了警,女子被民警带走。 (来源:津云 ) 李斌坐在门槛上,手里拿着一根烟,在那里吞云吐雾,。 住在邻村的连襟,说他钓了不少鱼,要给李斌送过来几条,都过了半小时了,咋还没来? 他就出门去看,一看还没连襟的影子,就准备坐在门槛上边抽烟边等。 他看见邻居家3岁的孩子彤彤,正自己一个人蹲在路边玩石子,他就觉得这娃挺可怜,父母外出打工,一年回家一次,彤彤由姥姥带。 村子里可怜的不止彤彤一个娃,村民靠一亩三分地,只能糊口不能养家。 村子里的年轻人都出去讨生活了,就剩下他们老弱病残,要不是他身体不好,不能干重活,也早就外出谋生去了。 突然,李斌看到一陌生女子,在村子里闲逛,东张西望的,不知道这是谁家的亲戚?她脸生,以前没见过这个人,李斌猜女子可能是谁家的客人。 可万万没想到,当女子走到玩耍的彤彤身边时,竟然出其不意的一把抱住孩子,撒腿就往村外跑。 李斌这才发现情况不对,闹半天女子是个人贩子,来村里偷孩子? 他赶紧扯脖子就喊彤彤的姥姥:吴婶子,你家彤彤被一个女人抱跑了,你快出来呀! 李斌喊完,撒腿就去追,可他腿脚不好,追上来太费劲,好在迎面走来一村民,听见李斌喊:截住她,她是人贩子! 村民冲上去把女子拦住,这时,彤彤的姥姥也赶到了,她从女子怀里抢过外孙女彤彤,撒腿就往家跑。 就好像,如果她不赶紧把外孙女抱回家,生怕女子再抢回去一样。 太悬了,因为自己一个闪失,差点把外孙女弄丢了,到时候咋跟女儿女婿交代,孩子没了,让她余生咋活?她抱得不仅是外孙女,也是她的命根子。 不料,女子被人戳穿,被人拦下,不但没惊慌,赶紧溜之大吉,竟然转身就狂追彤彤和她姥姥,还叫嚣:我就是抱一下孩子稀罕稀罕咋了?有啥问题吗? 女子的语气里充满了嚣张和无辜,她表现出,自己就是看彤彤可爱,抱起来想稀罕一下,可抱着就跑,明显就是偷孩子,她再狡辩,也无法自圆其说。 李斌怒怼:这是人家的孩子,你凭啥抱?抱了干嘛跑? 李斌拿出手机,对着女子的脸就怕,他准备发在网上,让大家看清这张脸,给有孩子的家长提个醒。 没想到,女子很火大,一巴掌打在李斌手机上,阻止他留证,导致他手机差点摔在地上。 此时,周围的村民也闻声赶来,把女子团团围住。彤彤的姥姥更是吓得脸色苍白,她一边抹着眼泪一边颤声说:你就是偷孩子的,看没偷成,直接上手抢,你个挨千刀的拐子…… 女子却一脸无所谓:“我就抱抱孩子,又没怎么样?你们至于吗? 一个村民直接报了警,一听说报警了,女子才惊慌起来。但她已经跑不了了。 不一会儿,警车呼啸而至。民警们下车后,了解了情况,并将女子带上了警车。 在离开之前,民警还安慰了彤彤和她的姥姥,并嘱咐村民看好孩子,留意到村里有陌生人一定提高警惕。 第一次看到人贩子被抓到,没挨打的。我们村之前,两口子吵架,男方来村里把孩子抢走,被误以为是人贩子,都被按到锤了一顿。 哪个地方的村民脾气这么好,居然还能让她动手了? 那么,对于这起事件,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呢? 1、陌生女子没经允许,擅自抱起彤彤并试图带走,使其脱离姥姥的监护,这一行为符合拐骗儿童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240条第1款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尽管女子在事后狡辩,只是抱一下孩子,但其抱起孩子就跑的行为已经明显表明了其拐骗的意图。 2、女子虽然试图拐骗彤彤,但由于村民的及时阻拦和报警,没能成功实施犯罪,因此她的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未遂。 《刑法》第24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未遂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具体量刑,需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陌生女子的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未遂。 提醒广大家长和监护人,要时刻注意孩子的安全,提高警惕,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对于彤彤差点被陌生女子抱跑这件事,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刑法
没被当场打死差评
村子里人不行
深挖这条线索,话不定还有料到。
活剐了它![好生气]
冷知识:法不责众在某些特定的案件和场合是有效的[滑稽笑]
人贩子该打死!
这在广西要被打死。不是形容词。
打断腿再说
看不懂这刑法了,掏个鸟窝判五年,偷个小孩也是五年以下,感情人还不如鸟了
不当场打死,也会把她的手脚废了。
直接枪毙!
从轻处理就是要她下次再偷,然后才可以判刑。
要进一步查那女人,以前是否有可疑的前科,决不能让这些人象幽界一样在社会上出没,还社会一份安宁。
直接打断腿
把她腿打断丢在山沟里,把手机放在水里
无论如何必须要严惩打拐
村民们还是善良了,没群殴她
任何酷刑用在人贩子身上都是对㸰们的仁慈。最好让㸰们生不如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