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男子因公司资金问题,以假出轨的名义和妻子办理假离婚,还把千万财产留给妻子。公司度过难关后,妻子多次提出复婚,男子却迟迟不愿复婚,经过调查,女子发现男子竟然是真出轨,于是提起诉讼,要求男子赔偿,法院的判决让人意想不到。 (案例来源:河南广播电视台) 债务已经到期,供应商催促不断,但货款迟迟不到,眼看公司的资金链就要断裂。资金链一旦跟不上,公司很有可能面临破产,林浩东着急的不行。 为了保住辛苦打拼的财产,林浩东和妻子商量着办理假离婚,把家里的财产大部分转移给妻子名下。 为了让假离婚看着更真实,林浩东不惜败坏自己的名声,以自己婚内出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名义提出离婚,并把他们名下1370万财产中的1240万转移给妻子,随后,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 离婚以后,林浩东成功的追回了公司的800万欠款,公司的危机终于解除,一切运转都正常起来,财产也都保住了。 此时,妻子白薇多次提出要复婚,但林浩东就是拖延着迟迟不复婚。 觉得事情有蹊跷,白薇偷偷进行调查,这一查,终于发现了林浩东的不复婚的原因。 原来,林浩东早在婚姻存续期间,就已经偷偷出轨,还和情人王洁生育了一个孩子。林浩东之所以迟迟不复婚,就是要和情人王洁长相厮守,给她一个名分。 一个假离婚,让情人成功上位,白薇这个原配却没有了位置,她这才意识到,自己就是一个小丑。 看到“假出轨”变成真的,白薇觉得受到了巨大的侮辱,于是一怒之下告上法庭,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让林浩东赔偿她的损失。 对于白薇的诉讼请求,到底会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首先,法官告诉白薇,离婚没有假离婚,她自愿和林浩东办理离婚登记,这都是合法有效的。 《民法典》第1041条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婚姻是自由的,白薇和林浩东为了保住财产,他们这才选择离婚。离婚是他们的自愿选择,也依法办理了离婚登记,这就是合法有效的,这段婚姻已经成为货真价实的离婚。 《民法典》第1083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至于是否复婚,更是要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林浩东不愿意结婚,这一点谁也无法干涉。 其次,法院认为他们离婚的理由就是林浩东婚内出轨,财产分割并没有问题,但是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林浩东出轨的情况现在弄假成真,但这不影响他们当初离婚时候的财产分割,这无需继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但林浩东和王洁育有孩子,婚内与他人同居,属于过错方,王洁可以主张损害赔偿,至于赔偿多少,需要法官酌情决定。 再次,白薇应该调查林浩东出轨期间转移的财产,可以依法追回这部分财产。 《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他们已经离婚,白薇无法主张继续分割共同财产,但可以追回婚内转移走的财产,因此,她这是诉讼方向错误,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最后,法院审理认为,离婚时已经对他们的全部夫妻共同财产以及案涉的800万进行了分割,但是结合林浩东婚内出轨的实情,并且已经将大部分财产给了白薇。法院酌情判定林浩东再给白薇赔偿280万。 (人物均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