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为了更好的坐月子,花12.7万元选择了一家看似很好的月子中心,不料,入住月子中心后,女子的体验感并不好,食物太过油腻不说,承诺的中药洗头也很敷衍,女子不满意要求退款,月子中心却有不同的说法。 (案例来源:1818黄金眼) 王若妃挺着大肚子,眼看着预产期快要到了,她在丈夫的陪伴下,在网上选择了几家评价非常不错的月子中心。 有了初步意向后,王若妃又和丈夫一起到实地走访了这几家月子中心,打算在生产前预订好月子中心,到时候放心的生产。 挑来选去,王若妃有点眼花缭乱,她认为一分价钱一分货,价格高的一定差不了,于是,他们选择了一家收费127000元的月子中心,一共服务29天,还赠送一个24小时的母婴护理师,直到孩子满百天。 生完孩子后,王若妃按照约定,入住了该月子中心。 万万没想到,入住以后,完全不同于月子中心宣传的那样,环境一般,伙食不好,服务更是让她恼火。 王若妃发现,月子中心给她安排的就是酒店的大床房,并不是什么高档房间,对于住宿环境,她还能勉强接受。 入住第二天早上,服务员,给王若妃送来一盆很油很油的炒米线,她看了一眼,瞬间气到不行。 产妇要给孩子哺乳,油腻食物是大忌,月子中心不应该不知道这些常识吧。王若妃觉得,这就是态度问题,还是月子中心不重视导致的。 她把问题反馈给月子中心后,月子中心给她更换了饭菜,早饭成了酒店的自助餐,午餐和晚餐是小厨房做的饭菜,完全不符合王若妃的预期。 更为气人的是水果,每次都只有切好的两块水果,比如一个梨,一个橘子,而且还是冰的,坐月子最怕受凉,月子中心不知道是故意的,还是真的不懂这些呢。 过了几天,王若妃又遇到新的问题,洗头的时候,她发现月子中心并没有约定的中药护理洗头,就是用酒店水龙头的水冲洗一下,然后用中药水冲一下完事。 王若妃反馈了洗头的问题,但月子中心迟迟不给解决,让她彻底失去了耐心,提出退钱。 这一要求更没有得到月子中心的同意,双方僵持不下,王若妃找到记者求助,希望,能够给她退钱。 记者联系月子中心,店长作出了回复。 店长表示,入住月子中心第一周主要是磨合期,要互相适应和理解。对于王若妃提出的饭菜太油腻,他们已经及时进行调整,更换了其他饭菜。 至于水果问题,他们的水果都是常温放置,不存在冷藏,很可能是最近几天降温了导致的。要是觉得水果凉,可以用微波炉加热或者用热水暖一下在吃。 至于洗头问题,要是按照王若妃说的,全程用中药水洗头,那头发会很油,或者很黏,那样非常不舒服,所以,他们都是用清水洗头,然后用中药水冲一下,然后在用清水洗干净,这都是正常操作。 店长只口不提退款的事,只是不断解释他们做的合理合规。 王若妃要退款,店长认为他们是合适的,从法律角度到底应该如何看待呢? 1、王若妃认为月子中心属于违约,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她这才提出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王若妃发现,月子中心并没有预订时介绍的那么好,花了12.7万,结果却是这样的服务,她认为月子中心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这才提出退款。 从王若妃的角度而言,月子中心属于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解除合同,并赔偿她的损失。 2、月子中心并不认可,店长认为他们都是按照约定进行服务,并没有违约。 《民法典》第562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合同。 店长的角度来看,他们没有违约,合同既然达成,那就只能协商一致才能解除合同。作为经营者,她们肯定是不愿意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对于服务内容,可以慢慢协商。 3、在记者的协商下,他们只能互相让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 《民法典》第10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到底是不是违约,不是王若妃认为就行,而是要根据证据和事实综合来判断,只有认定了违约才能解除合同。 如果没有足够证据,月子中心肯定不愿意退钱,协商是最好的方法。 话又说回来,能够花12.7万住月子中心,说明王若妃肯定不差钱,有这些钱请个月嫂,给母亲或者婆婆来照顾她,难道不好吗? (人物均为化名)冬日生活打卡季 法律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