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女子和谈了7年的男友提出分手,分手后男友多次提出复合,女子都没有同意。

运良说是非 2025-01-01 19:25:07

江苏宿迁,女子和谈了7年的男友提出分手,分手后男友多次提出复合,女子都没有同意。不料,男友竟带着师傅来女子家拆空调。男友:这空调是恋爱时我送你的,现在要分手,那我就要拿回去。女子:你在我这住了这么多年,现在还这样拿捏我,还有底线吗? 网传视频显示,女子蒋丽莎向谈了7年的男友提出分手,不料男友竟然带着工人师傅来她家拆空调。 8年前,蒋丽莎在男友张浩的追求下,她终于和张浩确立了恋爱关系。恋爱以后,张浩没有房子,但用甜言蜜语把蒋丽莎哄的很开心。 为了进一步发展,他们开始了婚前同居,张浩搬进了蒋丽莎的房子,两人沉浸在恋爱的甜蜜中。 相恋7年后,蒋丽莎终于看透了张浩,她为这段看不到希望的感情划上了句号,提出来分手。 7年时间,张浩工作没有发展,钱也没攒下,一直住在蒋丽莎的房子里,没有一点上进心。 那一套老掉牙的甜言蜜语,蒋丽莎早就看透了,把一辈子的幸福托付给这样的人,注定生活的非常艰辛。 思虑再三后,蒋丽莎决定及时止损,她已经浪费了7年的青春,不能再继续用一辈子的幸福开玩笑。 今年年初,蒋丽莎终于提出分手,不管张浩怎么劝说,她都非常坚定,就是不回头。 分手近一年时间,张浩多次提出复合,不管好说歹说,蒋丽莎就是不愿意复合,一直拒绝着张浩。 《民法典》第1046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分手也好,继续恋爱也罢,这都需要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毕竟老话说的好,强扭的瓜不甜。 婚姻都是自由,恋爱更应该本着自愿的原则才可以。 万万没想到,张浩多次请求复合无果后,竟然直接带着工人师傅来到蒋丽莎的家里,来拆除蒋丽莎家的空调。 张浩表示,这个空调是他送给蒋丽莎的,现在既然不能复合,那他就要拿回他的空调,撤销赠与。 《民法典》第663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张浩认为,他给蒋丽莎送空调,目的是为了结婚而发生的赠与,现在提出来分手,婚姻肯定是没戏了,那他就要撤销赠与,这是他的空调,他有权拿走。 看到张浩这副嘴脸,蒋丽莎知道,这就是张浩想故意拿捏她,逼着她复合。她和张浩在一起7年,张浩一直住在她这里,现在急眼了或者想干什么,就这么恶心人。 还好她及时止损,要不然后果真的不堪设想。蒋丽莎也告诫广大女性朋友,找对象一定要擦亮眼睛,损失7年的青春固然可惜,但为此搭上一辈子的幸福,那就更加得不偿失。 其实,从法律角度而言,蒋丽莎完全可以不配合张浩。 关于恋爱期间赠与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恋爱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未超出日常交往范畴的财物,视为一般性赠与,恋爱关系终止后,赠与方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恋爱期间,张浩住在蒋丽莎的房子里,为了方便生活,张浩购买了空调,这完全可以认定为日常交往范畴的支出。 这个空调是张浩和蒋丽莎一起使用的,张浩也没有证据证明这是附条件的赠与,所以,蒋丽莎完全可以不返还空调。 另外,他们已经分手,没有蒋丽莎的允许,张浩不能非法侵入住宅,这也可以成为阻拦张浩的一个理由。 作为一个大男人,恋爱7年还买不起房,一直住在女友房间,这样的做法难怪蒋丽莎会提出分手。 张浩最后的斤斤计较,只会把他没有底线的一面展现的淋漓尽致,不知不觉中,他独自成为了人生中的小丑。 对于张浩的做法,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案例来源:椒点视频,人物均为化名) 法律常识全知道

0 阅读: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