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女子怀孕后吐的厉害,婆家又不管,便提着包回娘家,准备让母亲照顾。可母亲一天早出晚归,伺候她的事便落在嫂子肩上。谁知,女子又嫌嫂子做的都是肉菜,不合她胃口,在饭桌上开始挑毛病。嫂子气急了,便让她回自己家。谁知女子理直气壮的表示:我每月给一百块钱,凭什么让我回去? 成丽收拾完厨房,正准备拖地,一抬头竟然看见小姑子梅梅提着包从大门进来。她不由得纳闷,梅梅结婚后很少和家里联系,怎么突然不打招呼就回来了? 她洗了把手赶紧迎出去,接过梅梅手里的包,仔细一瞧,这才发现她脸色不太好看,但没敢多问。 晚饭时分,成丽特意多做了几道菜为小姑子接风。 饭桌上,她才吞吞吐吐的给一家人说,她怀孕了,孕吐的厉害,丈夫去打工,婆家也不管她,她这次回娘家就是想让母亲照顾,不回去了。 一听小姑子要长期住,成丽有点不高兴,但她转念一想,女儿怀孕,让母亲照顾照顾也理所应当,她作为儿媳妇实在不好说什么,反正又不要她伺候。 谁知,事情跟她想得完全不一样,婆婆一天忙得早出晚归,实在抽不出身,为她提供一日三餐就成了成丽的活。 成丽不仅要接送孩子,还要照顾一家老小的饮食,一大堆家务等着她,这下又来个什么都不干,衣来伸手,饭来张口,还要长住的小姑子,她一肚子怨气,但忍着没有发作。 没想到,一天在饭桌上,这份怨气彻底爆发。 成丽照常做好午饭,叫小姑子出来吃,谁知小姑子一落坐,拿起筷子在这个盘子翻翻,那个盘子拣拣,忽然把筷子一扣,没好气的说:你明知道我不能吃荤的,每道菜还放肉,我真是服了! 成丽一听非常生气,她每天伺候小姑子,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一分好没落着,反倒被嫌弃。 她也没惯着,回怼小姑子:“你不吃,其他人还要吃,要不行你就回你婆家去!” “我凭啥回我婆家去?我又不是没给钱,买菜的钱都是我给我妈的,我在我娘家,你有什么资格不乐意?”小姑子显然没想到,嫂子竟然没给她面子。 成丽越听越气,她质问:“你一天到晚就知道说这句话,你给了多少钱?” “我给了一百块钱,我又不吃肉,一百块要买多少菜,我一个月根本吃不完。” 这下成丽彻底怒了,这年头一百块钱能买个啥,就给一百还这么理直气壮的要人伺候,简直不要太搞笑。 成丽不想跟小姑子说,直接撂下一句:“要吃就吃,不吃就回去!” (案例来源:直播邯郸) 真是家家有本难念的经。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一家人要和睦相处,重要的是大家互相理解和关爱,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辛苦,操持家务和打工赚钱一样劳累,小姑子更应该理解嫂子成丽。 成丽要是在做饭的时候能多体谅小姑子,这份矛盾也就不会爆发,更不会闹到这个地步。 成丽作为嫂子,虽然心里不高兴,但还是勉强接受小姑子回家休养,还为她做一日三餐,没想到小姑子并不领情,这让成丽心寒。 作为女人,能理解你怀孕不易,孕吐难受,需要人的照顾,你可以找婆家,可以找老公,也可以找娘家妈,但嫂子没这个责任,帮你是情分不是本分,就不要挑三拣四了。 《民法典》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从法律角度而言,只有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照顾抚养的义务,成丽作为嫂子,对小姑子更没有抚养义务。 梅梅作为小姑子,怀孕后回到娘家可以住几天散心,但常住很明显会给嫂子带来很多额外的负担,她不但不懂感恩,还各种挑剔,确实不应该。 家人之间,应该多一份包容,少一分计较,莫让一时的意气伤了彼此的心,毕竟血浓于水的亲情才是最珍贵的财富。 对于这样的家庭矛盾,大家有什么好办法呢?欢迎留言讨论。 (人物均为化名)冬日生活打卡季 法律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