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和妻子感情不合提出离婚,离婚诉讼期间,男子担心妻子分割房产,把他名下的

运良说是非 2025-01-03 18:25:40

北京,男子和妻子感情不合提出离婚,离婚诉讼期间,男子担心妻子分割房产,把他名下的房产赠与母亲,并签订协议。妻子得知后,闹上法庭,要求撤销房产赠与协议,法院审理后,竟然驳回女子的诉讼请求,认定赠与合同有效。 蒋文欣气的半死,得知丈夫把他们的房产过户给婆婆后,她更加坚定了这份离婚的决心。 她和丈夫李杰经人介绍认识,2016年1月,相识不久后,两人便匆匆的走进婚姻的殿堂,结婚以后,他们发现彼此并不太合适,相处了仅仅10个月就提出离婚。 离婚后,李杰主动承认错误,一个劲的道歉,态度非常诚恳,死缠烂打的要和蒋文欣复婚。 蒋文欣终究是心软,答应了李杰,2017年1月,两人又复婚走到一起。这一次,李杰性格有所改变,也有了上进心,还是为这个小家奔波。 2020年11月,李杰在妻子蒋文欣的多次要求下,终于下定决心买一套房子。毕竟结婚几年了,连一套自己的房子都没有,实在说不过去。 北京买房需要很大的经济压力,李杰一下拿不出这么多钱,只能求助于父母。 为了儿子和儿媳的婚姻,老两口不得不拿出他们的积蓄,帮衬李杰一把。他们先后给李杰账户转账574万,让李杰放心的去买房。 李杰和蒋文欣经过挑选,花费547万购买了一套房产,终于住进了他们自己的房子。 2022年3月,李杰为这套房子办理了房产证,他觉得这套房子都是他父母掏钱买的,于是就把房本的名字写成了他一个人,并没有给妻子蒋文欣加名。 蒋文欣觉得这是婚后买的房产,理所应当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加不加名的无所谓,也就没在意,殊不知,正是这一举动,给她留下了隐患。 2023年2月,蒋文欣和李杰的婚姻感情再次发生危机,两人又一次闹到了离婚的地步,而且因为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双方还闹上法庭。 为了确保房子不被李杰偷偷处分,蒋文欣在提起诉讼的同时,还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异议登记。 2023年5月,法院认定他们感情没有完全破裂,不准离婚。可谁知,判决发生一个月后,李杰就把房子过户到他母亲的名下,还签订了《不动产赠与合同》。 得知这一行为后,蒋文欣彻底气炸了,当即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该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变更不动产登记。 (案例来源:新京报) 法庭上,蒋文欣提出,这套房子是婚后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杰故意转移财产,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蒋文欣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双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处置,李杰这样的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应该认定无效。 李杰也拿出他的证据,表示这套房子是他的个人财产,和蒋文欣无关。 《民法典》第1063条第3款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李杰表示,房子虽然是婚内购买,但购买房子的钱都是他父母出资的,属于他父母对他的一种赠与。房产证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说明父母单独赠与他,并没有赠与蒋文欣,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从房产证来看,他是唯一的不动产登记人,这房子他有权随意处置。 当初父母把钱给他就是为了买房,为了保住这段婚姻。现在婚姻没了,他应该把房子还给父母。 法院审理认为,购买房子的547万完全是李杰父母出资的,蒋文欣没有任何出资,而且房产证只有李杰一个人名字,说明李杰父母这是赠与李杰一个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法院认定李杰把房子赠与母亲,这是他的自由,作为不动产权利人,李杰的赠与并没有损害蒋文欣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依法驳回蒋文欣的诉讼请求,认定该赠与行为有效。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人物均为化名)冬日生活打卡季 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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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5-01-03 19:35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各凭本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