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车也有责任!”湖南岳阳,两名警务人员带着交通违法犯罪嫌疑人到医院体检时,因疏

火龙果看天下 2025-02-09 13:25:08

“警车也有责任!”湖南岳阳,两名警务人员带着交通违法犯罪嫌疑人到医院体检时,因疏忽大意未拔车钥匙且未熄火,导致一名病人将警车开走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三辆机动车受损、二人轻微伤的后果。目前,公安机关已就此事发布警情通报!

(来源:极目新闻、界面快讯)

通报显示,事发在2月6日12时许。案涉警车是当地交警大队的。当时两名办案人员带着一名交通违法犯罪嫌疑人到医院体检时,不仅未拔车钥匙且警车还未熄火。

33岁男子艾某当时到医院就诊。艾某发现警车未熄火、未上锁后,偷开警车导致三辆机动车受损、两人受到轻微伤的后果。

目前,艾某已经到案,案件正在侦办中。

根据极目新闻之前报道,当地纪委工作人员回应称,偷开警车的人“疑似精神病”。但通报却只注明是到医院问诊的病人!

据此,网友们评论称“终于不是临时工背锅了”。但是让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来背锅!

1、艾某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首先大家要先搞清楚一点。只要行为人艾某没有非法占有警车的主观故意,且没有造成机动车丢失,一般不认为构成盗窃。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偷开他人机动车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偷开机动车导致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4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也就是说,在仅造成二人轻微伤后果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且不构成盗窃罪的情况下,艾某的行为,一般只认为构成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换句话说,如果艾某真的是精神病人且作案时是属于发病期间,一般不会被处罚。

2、交警队要为此承担责任么?

艾某未经允许偷开警车肯定是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至于其是否属于精神病人,只影响到底是其本人还是其监护人来承担赔偿责任而已。不影响其侵权责任成立。

民法典第1212条明确规定,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两名办案人员未拔车钥匙、未熄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理论上交警队是要为此承担部分过错责任的。

目前,通报中也明确指出,对于警车管理使用不当的责任人员,将启动问责程序。

3、那么大家认为,两名办案人员会受到什么处分?欢迎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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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淡定如我。。

淡定如我。。

3
2025-02-09 18:25

前言不搭后语,使劲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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