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跟男友恋爱4年后订婚,男友送给女子58000元礼金,女子买车又帮付57000元,还花58000元给女子买了一个戒指,之后男子又陆续还了11600元的车贷,谁料,2年后,两人感情不合分手了,男子起诉女子返还18万彩礼,女子: 他并没给我礼金,而且他曾经嫖娼、赌博还家暴。最终,法院判决让人意外。
2016年的一天,谷女士去参加朋友聚会认识了阳光帅气的成先生,两人一件钟情,很快就在一起了。
交往后,成先生懂得照顾谷小姐,谷女士也体贴成先生,两人的爱情甜甜蜜蜜,他们都是奔着结婚而去的。
转眼,到了2020年,他们已经一起度过了4个春夏秋冬,决定结束爱情长跑,给彼此一个交代。
2020年年初,两人在双方父母的见证下订婚了。
为了让谷女士感受到自己对她的重视,成先生给谷女士转了58000元的礼金,另外还给她花了57000元,首付买了一辆车。
谷女士说,订婚都没戒指,这不叫订婚。
成先生又跑去金店,给谷小姐买了58000元的戒指。
之后在相处的过程中,成先生为了不让谷小姐感受到压力太大,主动承担起养车义务,每个月的车贷都由他来还。
成先生先后一共还了11600元。
本以为,只要找到个良辰吉日,两人就可以隆隆重重举办婚礼,从此幸福相伴一生。
没想到,订婚后不久,成先生和谷女士竟开始慢慢出现矛盾,争吵变得越来越多。
2022年,成先生和谷女士彻底闹翻了,两人最终分手收场。
成先生觉得,自己为了这段感情付出了18万元,最后却结不成婚,人财两空,他心里不舒服。
他要求谷女士返还自己58000元礼金,57000元首付款,还有买戒指的58000元,另外他还帮谷女士还了11600元的车贷,谷女士拒绝归还。
两人多次沟通无果,成先生把谷女士告上法庭,要求退还18万元彩礼。
可谷女士却说,她从来没有收到成先生的礼金,更没有收到买车款。
谷女士说,那11600元,是用来归还成先生用自己信用卡套现以及用她的名义进行网贷的借款。
谷女士还称,成先生给自己送戒指,那是情侣之间以爱的名义赠送,是成先生赠与行为,赠与行为已经结束了,没理由返还。
最后,谷女士还气愤地说,在他们交往期间,成先生不仅出去嫖娼,还赌博,甚至家暴。
正因为成先生的这一系列恶习,才导致他们的感情走到尽头。
谷女士说,两人之所以没结成婚,主要是成先生的原因,所以,她一分钱都不该退。
谷女士说,他们交往期间,成先生有家暴的行为,让她觉得很没有安全感,自己的生命也受到威胁。
情侣之间的家暴行为同样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和制裁。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37条的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情侣之间的家暴行为同样适用该法的相关条款。
虽然成先生和谷女士没有形成婚姻关系,但他们共同居住,一起生活,家暴行为仍可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如果,谷女士被打伤,她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成先生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物质损害赔偿,以及精神损害赔偿。
成先生和谷女士交往期间,因为出去嫖娼,曾经被拘留10天。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的规定,嫖娼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具体如下: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嫖娼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还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根据《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尤其在情侣关系中,这种行为更是对伴侣的极大伤害和背叛。
成先生说,他是以结婚为目的,才给谷女士钱财,婚姻不成,谷女士应该退还彩礼。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成先生和谷女士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他们已经实际共同生活,彩礼返还需综合考量。
谷女士收到的钻戒属于彩礼性质,因为没有结婚,按理应该返还。
成先生说给了谷女士 58000 元礼金,但他没有提供谷女士收取证据,所以,法院不予支持。
购车首付款 57000 元,因为转账与购车同一天且婚礼前几个月金额大,属于彩礼的范畴。
成先生陆续转账 11600 元,因为转账金额不大且,即使为还车贷,也不宜认定为彩礼。
法院审理查明,成先生 2019 年曾因嫖娼被行政拘留 10 天,微信有与其他女性暧昧聊天记录。
法院认为成先生此行为严重伤害双方感情,对未办理结婚登记有重大过错,在 57000 元购车首付款中,酌情裁定谷女士返还成先生 15000 元,驳回成先生其他诉讼请求。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