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成家就必须离职!”山东,一企业要求单身员工(25到58岁,含离异)在今年前三

重瓦下庆 2025-02-14 11:19:45

“不成家就必须离职!”山东,一企业要求单身员工(25到58岁,含离异)在今年前三个季度内完成结婚成家任务,表示不娶妻生子是不忠、不孝、不仁、不义,届时完不成任务的,直接予以辞退!网友炸锅!纷纷表示这家企业真的是太有社会责任感了!

但还有不少网友质疑这家企业的做法!认为结不结婚是员工的个人问题,企业无权干涉!

对此,涉事企业工作人员则回应称,这是公司高层决定的,是私人公司内部的事情,没法质疑、奇怪!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涉事企业的做法合法吗?

1、用人单位享有自主用工的权利。

《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可见,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系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用人单位依法可以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以更好地管理劳动者,而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则需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领导和安排。

2、用人单位的自主用工权利并不是无限制的!

《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26条第3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也就是说,虽然用人单位拥有制度的制定权,但是这种权利并不是无限制的,需要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程序,且不能违反公序良俗或者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1046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结不结婚都是员工的个人自由,且与本身的工作无关,涉事企业要求自己的员工限期结婚,否则就要将员工辞退,显然管的太宽了!

3、如果涉事企业真的因员工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结婚,而将员工辞退,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用人单位以严重违法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将员工辞退,首先要确定自身的规章制度本身没有问题,才能保证合法。

具体到本案,正如前述所说,涉事企业要求员工限期内结婚本就违法,如果最终还以此将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结婚的员工辞退,就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结婚而被辞退的员工,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向公司主张赔偿金,拿赔偿金走人!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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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不忘初心

不忘初心

4
2025-02-14 12:34

管的真多

用户99xxx87

用户99xxx87

2
2025-02-14 12:48

让大家重视婚姻,重视家庭,多一份家庭责任感,我觉得挺正能量的,再说了,想象中的完美婚姻太稀缺了,两口子过日子,相互包容才是正途,正真的完美是不存在的,知足常乐才好。

重瓦下庆

重瓦下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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