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女子家里急用钱,她找一男性朋友借了150000元,二人协议:还不上钱要无条

重瓦下庆 2025-02-14 11:17:16

江西,女子家里急用钱,她找一男性朋友借了150000元,二人协议:还不上钱要无条件给男子做3年女朋友,若到时间不还钱,也不做女朋友,就另外在赔5万块钱,2个月后,女子没按时还钱,各种推脱,男子告上法院,这样判了。

张婷婷和贺洋是多年的朋友,两人平时关系不错,可是,一场借款事件,让这对好友之间的关系变的暧昧复杂起来。

2022年的某一天,张婷婷的家里突然遇到了事,急需一笔不少的钱来周转。

俗话说借钱不容易,处处把头低,张婷婷也借了一圈,可还是吃了闭门羹,她突然想起了朋友贺洋,抱着忐忑的心情决定问一下。

张婷婷焦急的找到了贺洋,和他说家里需要用钱,大概要十多万,问他能不能借给自己。

贺洋看着张婷婷焦急的样子,二话不说,答应借给她15万,不过,希望她能尽快还。

张婷婷觉得毕竟这么多钱,她表示得给贺洋写个借条什么的。

贺洋也没有客气,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二人签订了一分《个人借款协议》。

二人在协议中约定:张婷婷向贺洋借款15万元,二人约定分期还钱。

如果,张婷婷没有按时还钱,那她就得答应做贺洋3年的女朋友,而且,还得是无条件的。

等还款日期到了,张婷婷要保证按时还款。

另外,在借款期间,如果张婷婷某个月没还上钱,那当月她就要开始无条件做贺洋的女朋友。

如果,张婷婷不愿意,那就要另外赔偿贺洋5万块钱,并且,在一星期内把剩下的尾款全部还清。

这个协议条款看似荒诞不经,但是,张婷婷和贺洋签完之后,只把它当做一个玩笑,并没有过多在意。

协议签订后,张婷婷拿走了15万,解决了她的燃眉之急。

此后的两个月时间里,张婷婷还是按照约定,每月按时还钱。

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她的经济状况并没有好起来,她无法按时还钱。

每当贺洋催张婷婷还钱时,或者提出让她做他女朋友时,她都以各种理由推脱。

贺洋心中渐渐生出了不满,认为张婷婷说话不算数,不还钱,还不按协议约定无条件的做他女朋友。

他终于忍不下去了,一纸诉状将张婷婷告上法院,他要求张婷婷继续归还欠款,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民法典》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贺洋认为,张婷婷未按照约定归还借款,也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属于违约。

按照合同约定,张婷婷应当赔偿他5万元,并还清剩余的全部借款。

张婷婷认为,协议中的条款是荒谬的,违背了她个人意愿,合同应该无效。

《民法典》第153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院审理认为,张婷婷与贺洋双方构成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

《民法典》第675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张婷婷在向贺洋借款15万之后,仅还款2个月,剩余未按期归还贺洋,构成违约。

在此案中,如果张婷婷明确表示不履行还款义务,那么,贺洋有权在借款期限内,要求对方提前归还全部借款,并可以要求张婷婷承担逾期利息等。

那么,张婷婷逾期未归还贺洋借款,要按照合同约定,做他女朋友吗?

贺洋主张张婷婷二人在合同约定,“如果未按期还款,则无条件做其女朋友3年,以及某个月没按时还钱,当月无条件做贺洋女朋友,如拒绝,要赔偿其5万元”的协议内容,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8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在此案中,贺洋的主张显然违背了公序良俗,也是对张婷婷的人格尊严的侵犯。

因此,法院认为,这一条款违背公序良俗,是无效的,不予支持张婷婷做贺洋女朋友抵扣还款的主张。

最终,法院判决:由张婷婷归还贺洋剩余借款。

这份奇葩协议的部分条款,最终没有得到法院支持,但也给二人留下了一个深刻的教训。

也提醒大家,在签订任何协议的时候,都要谨慎对待,不能因为一时方便或者玩笑作出违背自己意愿和道德底线的决定。

因为,这样做不仅违背法律,违背公序良俗,也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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