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熟,一大娘在手机店花2000元买了一部手机。回到家后,其儿子怀疑手机买贵

重瓦下庆 2025-02-14 11:19:06

江苏 常熟,一大娘在手机店花2000元买了一部手机。回到家后,其儿子怀疑手机买贵了,在网上查了一下,这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了一大跳,网上同款手机只卖900多元。其儿子怒了,这也太坑人了。赶紧拿着手机到手机店讨要说法,不曾想,销售员理直气壮的说:你只往全网低价上看,你咋不看看最高价呢?网友:明码标价不算宰客!

(案例来源:杭州日报)

近日,刘大娘花2000元,买回来一部新手机,宝贝的不得了。

有了新手机,她戴着老花镜,一会逛逛直播间,一会和老姐们视频聊天,玩得不亦乐乎的。

儿子李勇回来以后,看老妈拿着新手机玩的正起劲,赶紧让母亲把手机拿给自己瞧瞧。

他拿过手机,看了一眼,问母亲花了多钱?母亲告知2000元钱花了,一分不剩,可丁可卯。

李勇看了看手机的型号、配置,怀疑这部手机买贵了。

于是,多了个心眼,上网查查,这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了一大跳,同款手机在网上只卖900多,根本没有2000多的价就。

李勇很气愤,母亲买手机那天,要不是单位有手事,他就陪母亲去了。

当天,给了母亲2000块钱,还嘱咐母亲,一定要在正规手机店买。

随后,李勇赶紧仔细的询问母亲,事发当天买手机的过程。

刘大娘赶紧和儿子细细道来:销售员问我买多钱手机?我就告诉她,自己要买2000块钱的,然后,她就给我拿了这款,我也不懂,人家说好,我就买了。

李勇没想到,正经的手机店竟然也也这么黑心,心想,一定看母亲年纪大了,啥也不懂,能坑就坑一把!

李勇不干了,这要是贵个一二百也就算了,这贵出来一半带拐弯,他赶紧拿着手机,带着母亲去手机店讨要说法。

李勇一进店,就大声问道:这款手机是谁卖的?

一女销售当即认出刘大娘,见李勇手里拿着手机盒,就看出来者不善。

一改之前买手机的好态度:怎么了,是我卖的。

李勇直接开门见山的说:我在官网查了一下,这款手机售价900元左右,上下浮动一二百顶天了,你卖2000元,这不是坑人吗?赶紧把手机给我退了!

销售员不乐意了,怒怼:你就往最低价上看,你咋不看看最高价格呢?手机是明码标价的,我又没有强买强卖,凭什么让我退款啊?

双方争执不下,销售员坚持不退款,李勇气愤不已,找来记者曝光此事。

网友们对此议论纷纷:有人认为没毛病,明码标价就行,别人卖什么价,那是别人家,何错之有?

也有人认为,实体店贵比官网贵个二三百是正常的,但贵出一千多,就明显就是坑人的。

那么,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1、销售员坚持称该手机已经明码标价,且售卖过程中没有强买强卖的行为,她不存在过错,李勇无权要求退款。

《价格法》第13条 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但明码标价并不意味着经营者可以随意定价,价格应该基于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来制定,并考虑到市场竞争和消费者的承受能力。

本案中,销售员的态度确实嚣张,她坚持认为手机店已经明码标价,因此不存在过错。

然而,这种观念显然是不正确的。

显然,手机的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不止是一点点,存在不公平的定价行为,那么,消费者完全有权利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2、如果,销售员利用刘大娘对手机市场不了解,故意误导她购买高价手机,则可能构成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这里的“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若手机店销售员在销售时未对手机的真实情况进行隐瞒或虚假宣传,如手机的配置、功能、质量等与实际相符,仅因价格差就认定欺诈较难成立。 3、李勇可以要求退款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销售员以高于市场价格卖给刘大娘,侵犯了刘大娘的知情权,是违法行为。

如果协商不成,可向相关部门投诉,还可向提起诉讼。

(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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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爱上你的人M

爱上你的人M

3
2025-02-15 10:27

实体店死了,也不是没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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