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男子借了女友20万周转,还给她打了欠条,3年后,2人大吵一架分手,男子没

史涣评案 2025-02-14 10:12:26

重庆,一男子借了女友20万周转,还给她打了欠条,3年后,2人大吵一架分手,男子没钱还,女友对男子还有感情,竟然把欠条给了男子想要复合,万万没想到,男子大喜,接过欠条撕了个粉碎,说复合就算了,他们从此大路朝天各走一边,两不相欠,女子人财两空顿时懵圈,她愤怒的把男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2020年7月的一天,王女士的男友张某生意资金紧张,提出跟她借20万周转。 王女士二话没说,就给张某转了20万,在王女士看来,她和张某谈情说爱,是奔着结婚去的,他遇到难处,自己应该鼎力相助。 何况,张某是拿钱干正事,为了他们的未来努力,又不是吃喝玩乐,她就应该不遗余力帮他。 张某很感动,不但立马给王女士打了欠条,还约定了利息和还款日期,毕竟亲兄弟还要明算账呢,他和王女士还没结为夫妻,就应该按规矩办事。 王女士一看,更觉得张某这个人值得信赖,踏实可靠,自己没看错人。 可万万没想到,一晃3年过去了,大环境不好,张某的生意没起死回生,借王女士的钱也没还上,他们的感情倒走到了尽头,两人大吵一架后,竟然分了手。 谁提出的分手不得而知,但分开后,王女士对张某还是放不下,对他还有感情。 尤其看到那张20要欠条后,虽然张某说有了一定还她,她觉得张某是个争强好胜的人,怕他因为这笔欠款有压力,拼命工作还债。 对张某余情未了的王女士,思来想去,竟然做了个决定,她拿着欠条找到了张某,告诉她,自己还爱他,她把欠条给了张某,说钱不用还了,希望他们复合。 真是痴情女子无情汉,张某心花怒放,没想到他毫不客气接过了欠条,撕了个粉碎,竟然面无表情的告诉王女士,他们之间再无可能,从此一边两宽,大路朝天各走一边,从此两不相欠,希望再也别联系了。 说完,张某决绝的转身离开,王女士愣在原地,呆若木鸡,她本以为,张某也和自己一样,巴不得复合只不过是自尊心强,不肯低头而已,没想到,竟然是人财两空的结果。 王女士越想越气,由爱生恨,她之所以愿意把欠条还给张某,是以挽回这段感情为前提,如果一拍两散了,凭啥这20万便宜了这个无情汉? 还好,她留了一手,把欠条给张某之前,复印了一份,她决定把张某告上法庭,如今他想复合她都不干了,她看透了他,他必须把20万,连本带利一分不差还给自己。 于是,王女士一纸诉状,把张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20万本息,可王女士满怀信心起诉,却是大失所望。 真是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呀!咋这么傻呀,钱是买不来爱情的,男人和你借钱,就已经不把你放在眼里了。 这男人格局没有女的大,不配这女人。你可以不和好,但借条一定要认账。这女人恋爱脑!怪不得有个词叫蠢女人!可以说只要男的和她结婚或者恋爱,20万不用还了,没必要把借条还给他吧。 法庭上,张某满嘴跑火车,承认借了王女士20万,但他说自己还了15万,另外5万,也是用于2人共同生活了,虽然他拿不出证据,但换个角度,如果自己没还钱,王女士咋可能把欠条给他? 王女士没想到,张某竟然这么狡辩,她一口咬定事实不是这样的,她之所以把欠条给了张某,是为了挽回感情,她给张某欠条的前提条件,是张某要与她重归旧好。既然张某没有履行重归于好的合约,那说明王悦归还借条的条件不成立。 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决呢? 《民法典》第118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王女士基于与张某的借贷行为成为债权人,有权请求张某履行还款义务。 但这一权利的存在,并不等同于其必然能够实现,它受到王女士后续行为及法律规定的影响。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王女士提供了欠条的复印件作为证据,试图证明张某的借款事实及未还款情况。 但关键问题在于,王女士已将欠条原件交给张某并撕毁,这一行为在法律上可能被视为对债权的放弃或免除债务的表示。 她主张张某欠钱不还,没有证据支持,承担不利后果。 虽然王女士声称其给张某欠条的前提是希望复合,但这一口头约定并没形成法律上的有效条件或限制,不足以对抗张某关于债权债务已终止的主张。 同时,由于欠条原件已不存在,复印件的证明力相对较弱,除非有其他充分证据佐证,否则法院可能难以认定借款事实及没还款情况。 《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王女士是成年人应该为自己行为负责,她把欠条原件交给张某并撕毁的行为,被视为对债权的放弃或免除债务的明确表示。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不需要还款。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大象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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